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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1467]   1 评论 分享 发布: 2012-05-16 分类:my blog

 参考价格制度干预

德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干预主要还是通过参考价格制度来实现的。该制度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一类药品规定固定的可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报销的价格。如果病人所用药品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病人负担;如低于参考价格,则按实际价格报销。

参考价格制度的目的是控制第三方付费者(政府或保险公司)的药费支出,而非全面限制医药产品的消费。参考价格制度力图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价格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

参考价格制度建立了三个级别的药品分类组,其中级别一为具有同一有效成分的药品,级别二为药理作用、治疗效果有类似成分的药品(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的药品),级别三为具有同等治疗效果的药品(特别是合剂)。

具体做法是先由医生和医疗保险基金联邦委员会(简称BAK)对药品进行归类,确定每个参考价格组的药品构成,并公布出对每一有效成分的推荐、确定标准包装(剂量和包装大小)、平均日剂量也同时公布。其次是举行听证会,由制药企业协会和药师协会的代表陈述意见。

标准包装的参考价格由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协会(以下简称SK)制定。在确定参考价格时,SK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如何确定参考价格目前还没有一个规定的程式,惟一的指南要求所选择确定的价格必须确保有众多不同的厂商以等于或低于参考价格向社会供给药品,并保持有效竞争。对于SK确定的参考价格,厂商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最长4周)向BAK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参考价格正式通过予以公布。可以说,正是严格的参考价格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德国药品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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