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初见成效,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项目投资总额不断加大,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有些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只持续了很短的事件,便被强势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购回。
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节能服务,有的项目由于节能效果非常明显,因而节能服务公司迅速获得了回报,由此使得被服务的企业眼红,提出了一次性买断节能服务或购回合同的要求。
如果双方能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自然也是好事。但是中国的节能公司目前很多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本身多为弱小,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仍处于弱势,为了今后的合同,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接受不平等的条约,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
从这点来看,这种现象的产生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值得我们深思。长此以往下去,也会严重挫伤节能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这实际上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
选自“国家科技成果网-国科社区-金亚飚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