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点击[777]   0 评论 分享 发布: 2013-06-10

近来,企业违法排污事件频频曝光。个别企业通过“地下工程”、“黑暗工程”偷排废水、废气、废渣,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这些事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当严惩。违法排污确实体现了某些企业的无良,也反映出了环保监察还不到位。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思一下,企业敢于铤而走险、大胆违法排污,是否也与依法排污的成本过高有一定关系呢?如果依法排污是非常便利的,那企业也就无须千方百计的去违法排污了,毕竟违法是有风险的,秋后算账是迟早的事情。
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废弃物,这是无可避免的。所谓依法排污,就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规划、周边环境承载力以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企业依法排放经过处置的生产废弃物,对环境会产生少量影响或基本不产生影响。我们所说的依法排污成本,并不全指物质成本,也不是某一时间段的成本,而是一个综合成本,它包括了物质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等一系列的付出。这个成本贯穿了从企业的建设、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的整个流程。例如,企业建设前期,企业需要做环评报告,论证企业建设后对未来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生态保护措施,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受到环保、市容等各政府部门的监察;企业建成、项目竣工时要通过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验收;企业在生产阶段,自始至终,都要受到政府执行的环保方面的监察。环保监察合情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对于企业而言,确实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在监督企业落实自身环保责任、依法排污的同时,政府是否也该考虑给企业减负呢。
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政府对于环保主要是一种监察、管理、自上而下的领导职能。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政府在监督企业搞好环保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呢。企业在履行责任的同时,理当受到相应的服务。甚至可以这样理解,政府环保监察本身也应当是一种服务,帮助企业完成环境责任的服务。政府应通过职能转换,为企业提供更为积极有效的服务,减轻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时一些额外的负担,将更有利于企业遵纪守法、依法排污。
政府在帮助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提供服务具体可以表现为:更加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的咨询和环保技术上的指导;更加主动去了解企业在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时的难点,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的环境治理措施的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而不是仅在最后关头,才卡住企业的脖子,禁止生产;自始至终关心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状况,而不是搞定期检查。诸如此类,不一而同。
总之,政府在严格依法办事,严厉制裁违法排污的同时,要切实为企业的依法排污、排污治理提供好服务。大幅度降低依法排污、保护环境的成本,其实就是在提高违法的风险和代价。
 

 

选自“国家科技成果网-国科社区-金亚飚的博客”http://blog.tech110.net/?jinya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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