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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对多不饱和脂肪酸的保健品法规如何规定的?
主题发起人
果乾
编辑
上海世易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03 14:36发布
欧美对多不饱和脂肪酸的保健品法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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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琳 [Alma Chai]
运营
上海世易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03 14:44发布
针对欧米伽3,美国FDA于2004年发表公告,宣布“欧米伽3脂肪酸是合格的健康食品,可以降低冠心病的发病风险”。
美国FDA于2014年4月颁布法规,对含欧米伽3,包括DHA,EPA,ALA的食品以及营养补充剂的标签进行规范,禁止使用‘高含量’、‘富含’等字眼。
因为在美国的食品药物法规下,只有那些已经设定参考量的营养素才可以宣称是‘富含’,而FDA尚未有明确设定DHA,EPA的每日建议用量参考范围。而对于含ALA产品,只有在所含α-亚麻酸超过320毫克,即达每日消费习惯参考量(1.6克)的20%以上,才可以声称是“高含量”;如果是10%以上(≥160 毫克),才可以作出“良好来源”的声称。

欧盟——
2013年,三项关于EPA和DHA的心脏健康声称进入欧盟法律。包括:
DHA有助于保持正常的甘油三酯含量:食品中DHA和EPA的用量为2g,且食品必须注明每天不等超过5g的DHA和EPA用量;DHA和EPA有助于保持正常的甘油三酯水平,摄入量为每天2g,不得超过5g;

DHA和EPA有助于保持正常血压:每天摄入量为3g的DHA和EPA,不得超过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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